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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覽世界游牧民族,更像是地球原生態(tài)的忠實守候者。他們敬仰自然,視天地為父母,愛惜資源,需求適度,從不濫耕濫伐,更痛心深度“修理”地球的行為,保護自然萬年如初。作為現(xiàn)代草原文化的典型代表——蒙古民族,一直秉持著固有的草原生態(tài)理念。
蒙古民間詩歌《十三匹駿馬·宇宙無際》曰:牧人愛蒙古民族,一直秉持著固有的草原生態(tài)理念宇宙/宇宙賜給我們幸福/牧人保護宇宙/是蒼天交給我們的任務(wù)……
蒙古人以天地之子為己任,感受到人與天地萬物處在一個不可分割的宇宙(“遨日其朗”)統(tǒng)一整體中,相互之間密不可分;世上萬物都是天父地母所生,大自然是包括人類在內(nèi)的萬物賴以生存的搖籃,遂形成了“世上萬物以天地為根”的自然本體價值觀。其衣食住行,文化娛樂,也與其生態(tài)觀念密切相關(guān),比如祭敖包,本身就是感恩天地的儀式;在隆重場合飲酒也必先敬天敬地。關(guān)于蒙古包的搭建,有人論述到,古代蒙古人認為宇宙及大地是圓的,因而把蒙古包也搭建成了圓型。僅從今天看來,蒙古包至少也有四種好處:不會被大風(fēng)卷走,因為阻力最??;便于遷徙,裝卸自如;經(jīng)濟環(huán)保,不破壞草場;還可用以防震避災(zāi)。
草原生態(tài)文明還表現(xiàn)在節(jié)約自然資源,重復(fù)使用,耐用消費,一物多用等相對簡約樸實的生產(chǎn)生活方式上。取之有道,用之有度。蒙古民族在飲食方面,除講究精神品味(宴會上總是熱情洋溢,弦歌樂舞)外,并不追尋奢華,在舌尖上相當(dāng)自律。喜食種類不外乎牛羊肉、炒米、奶食。拿在手里的肉骨頭必須吃干凈,碗里不能剩飯,白食(奶食的總稱)更不能灑到地上。生活燃料來自草場,用干牛糞和羊糞熬餐取暖。蒙藥也源自自然。牧人為合理運用和節(jié)約草原資源,采用季節(jié)性倒場輪牧的游牧方式,保護脆弱的草原植被。水資源是草原游牧民賴以生存的珍貴資源,蒙古人非常重視水資源的保護與節(jié)約。他們歷來把水看成是圣潔的,把泉水成為“阿爾善”(意為圣水)。所以日常生活習(xí)俗中有許多關(guān)于水的禁忌:不許向水中投擲贓物、不許向河里溺尿等。蒙古人稱黃河為“哈頓高勒”(意即皇后河)。水與火,是蒙古民族非常敬重的兩樣神物(Mon-gol族名意即“永恒之火”)。
蒙古民族從不虐待大自然的生靈。對野生動物恒古就有一種自覺性的保護意識。即便牛羊,也是食之有道,認為牛羊是全靠人類自己飼養(yǎng)的,且要等到年歲夠頭。需要加注的是,母牛和母羊過去是概不宰殺食用的。如同自己的坐騎一樣讓其生老病死。至于小牛和羔羊,更不會屠殺。但凡水里游的和天上飛的,均在被保護之列。他們總用誠實的心靈和自覺的行動回報大自然的恩澤。
蒙古民族的喪葬習(xí)俗,也體現(xiàn)著他們尊重自然的特性,重生輕葬?!逗陧^事略》云:“其墓無冢,以馬踐蹂,使如平地。”逝后不再占用任何資源,回歸自然。這是對草原的無私敬重。正如草原知青姜戎《狼圖騰》所言:“在蒙古草原,草和草原是大命,剩下的都是小命,小命要靠大命才能活命,連狼和人都是小命?!薄 ≥喣恋箞鰰r按原路走動;離場時要掩埋灰燼,整潔營地。不得在敖包附近挖坑、打井、砍伐、采集、狩獵。不得向河流、湖泊、井水中投擲贓物污染水源;向河水中取水要器具清潔。采集野果時不能折斷枝葉;不砍伐鮮嫩的樹木,只可撿枯樹、干枝和落葉;不得在草場上刨地挖坑。不得在獵物掉膘季節(jié)打獵,不得射殺或驚嚇受孕或帶幼崽的動物,圍獵結(jié)束后,一般把不同的雌雄動物雙雙放生,避免動物絕種;不得掏鳥巢或砸鳥蛋,不得傷害青蛙和燕子,等等。蒙古人也特別愛護和珍惜樹木,禁止在森林的旺盛成長期砍伐樹木;植樹造林,治理荒灘等行為則被尊為善舉。
嚴法保護自然,是草原生態(tài)理念的重要特征。蒙古族保護草原的習(xí)慣法其實由來已久。13世紀初,蒙古帝國建立后,頒布實施了一部綜合性成文法,即《成吉思汗大扎撒》,把世代沿襲的草原保護習(xí)慣法提升為國家法律。嚴禁開荒和燎原,保護草場、森林和水源,善待五畜(蒙古人將牛、馬、駝、綿羊和山羊稱為“五畜”)和野生動物等。成書于1237年(南宋嘉熙元年),由南宋彭大雅撰寫徐霆作疏的蒙古見聞錄——《黑韃事略》載:“其國禁,草生而掘地者,遺火而炙草者,誅其家。”
根據(jù)拉施特《史集》載,1251年初,蒙哥大汗登基時詔曰:“不要讓各種各樣生靈和非生靈遭受苦難。對于騎用或馱用家畜,不許用騎行、重荷、絆腳繩和打獵使它們疲憊不堪,不要使那些按照公正的法典可以用做食物的[牲畜]流血,要讓有羽毛的或四條腿的、水里游的或草原上的禽獸免受獵人的箭和套索的威脅,自由自在地飛翔或遨游;要讓大地不讓樁子和馬蹄的敲打所騷擾,流水不為骯臟不潔之物所玷污……”
元朝《刑法志》規(guī)定:“諸每月塑望二弦,凡有生之物,殺者禁之?!焙霰亓蚁略t限定禁獵區(qū)和禁獵種類。禁止捕殺野豬、鹿、獐等動物,保護天鵝、鴨、鶻、鶴、鷹、禿鷲等飛禽。元人蘇天爵編《元文類·卷四十一·鷹房捕獵條》亦載:“先帝圣旨,有卵飛禽勿捕之?!?北元時期,《阿拉坦汗法典》規(guī)定:“偷獵野驢、野馬者,以馬為首罰五畜;偷獵黃羊、雌雄狍子者,罰綿羊等五畜;偷獵雌雄鷹、鹿、野豬者,罰牛等五畜;偷獵雄巖羊、野山羊、麝者,罰山羊等五畜;偷獵雄野驢者罰馬一匹以上;偷獵猞貉、獾、旱獺等,罰綿羊等五畜?!薄缎l(wèi)拉特法典》等蒙古成文法也都嚴格規(guī)定了保護草場、水源、植被、動物等各種條款。對破壞草原植被和失火者,處罰尤其嚴厲。
清朝時期,蒙古《喀爾喀法典》中規(guī)定禁獵期和禁獵區(qū),第136條規(guī)定:“不許殺無病之馬、鴻雁、蛇、青蛙、黃鴨、黃羊羔、麻雀、狗。誰看見捕殺者,罰要其馬。”
在此值得強調(diào)的一點是,蒙古民族極度重視對水資源的保護,自蒙古帝國時起統(tǒng)治上層就規(guī)定諸多保護水資源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。為防止水土流失,他們也極力保護森林資源,這一點在北元時期制定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清朝時期制定的諸多地方法規(guī)中體現(xiàn)得尤為突出。
由于執(zhí)法從嚴,保護草原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成為全體牧民遵守的社會風(fēng)尚,延續(xù)久遠。除內(nèi)蒙古幾大草原外,在青海湖畔,在新疆巴音布魯克,草原自然環(huán)境(直到不久以前)得以盡可能保持其原貌——藍天,碧草和清水,還有草原上飄蕩的乳香,舒展的歌喉和馬蹄叩響的寬廣胸懷。 讓河流永遠清澈,讓天空永遠湛藍,讓鳥兒自由飛翔,讓大地暢行無阻——基于蒙古民族最初的生態(tài)理念,用鐵蹄踏平了許多歷史堡壘,規(guī)模空前地啟動了人類文明大融合的時代進程。
時至今日,草原生態(tài)文化理念,對“美麗中國”建設(shè)依然有著重大意義。但愿更多的人,擁有草原情懷。惟其如此,人類才會有持久的美好未來!
參考資料:拉施特著,余大鈞、周建奇譯《史集》(第二卷),北京:商務(wù)印書館,1985